1.依據「外語能力畢業指標實施辦法」第6條規定,適用該辦法之學生於三年級第2學期結束前未通過外語畢業門檻者,得參加「外語能力輔導課程」,學生須檢附入學後未通過外語檢定之成績證明辦理資格審查,審查通過後始得參加選課。
2.「外語能力輔導課程」共36小時,0學分。
3.修課學生須4.完成線上報名後,應於3日內攜帶英檢成績單正本及影本各一份至外語中心辦理書審,審核通過始得參加100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。
4‧本學期開課名額將以須於99暑假實習之學生為優先,因此須暑假實習者務必於備註欄註明"99暑假實習"並於線上登錄後3日內完成書審,始取得優先權。
5.如人數額滿,將不再受理。
6.上課時間為A-B節,每星期2小時(共18週)。
業務承辦人-外語中心助教 李華蓉(04-23323000轉752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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